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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级文物遭拆迁 政府规划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6-12-28  来源:新京报  浏览次数:15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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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据媒体报道,围绕大云寺的保护,曾负责管理保护大云寺的商洛市博物馆和陕西省文物局,与开发商及商洛市相关部门展开了多年“角力”,但这并没有阻止开发商继续在大云寺院外的一般保护范围内动工。
 
  直到商洛市博物馆发出一封公开信,经媒体报道引发广泛关注,商洛市政府才要求开发商停止违规施工。
 
  商洛市西街旧城改造项目涉及600多年历史的大云寺,是明初始建,具有较高的文物价值,是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。对于这样的重点文物保护机构,在旧城改造规划时,理当以保护为重中之重,不得破坏文物原样原貌,这是基本的法律要求,也是基本的常识,也符合基本的民心。
 
  可是,商洛市西街旧城改造规则却搞起腾空大挪移,按照“面积不变,相互置换”的原则,在保持博物馆总用地面积不变的情况下,将博物馆现在的不规则形状,调整为以四座古建筑为中轴线的规则形状。于是,开发商移植了大云寺内的一棵古桑树,迁移了一座木牌楼,拆了四间明代厢房。施工还造成大云寺山门檐墙裂缝、地基下沉、壁画脱落,大殿立柱、山门中殿山墙裂缝。
 
  这样的规划和施工违反了《规划法》第四条“保护历史文化遗产,保持地方特色、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”之规定,违反了《文物保护法》关于“基本建设、旅游发展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,其活动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”的规定。
 
  按照《规划法》,当地在规划时,应该真实、完整地保存大云寺的历史格局,保持大云寺的历史环境风貌。按照《文物保护法》规定,大云寺院墙以外50米范围内都属于建设控制地带,如需建设永久性建筑,需要取得国家文物局同意,然后由省政府公布后方可施工。
 
  依据法不授权不可为的原则,这个对大云寺直接造成损害的规划不应该出台通过,不应该不经上一级文物单位的同意就施工。更不应该在商洛市博物馆和陕西省文物局反对之下,仍然违规施工,真到引起媒体报道才停止。
 
  开发商之所以敢破坏式的施工,无疑是因为政府有规划,有领导承诺签字,拿了尚方宝剑。所以,问题主要不在开发商,而在当地政府部门,知法知规仍违规,这给政府造成很不好的形象。
 
  孔子说,政者,正也。其身正,不令而行;其身不正,虽令不从。无论官员还是政府,都要首先带头守法执正,不然何以示范民众?
 
  违规规划、违规施工对大云寺已经造成难以的挽回损害,这不能只是修改规划,恢复大云寺原貌的问题,还要查清规划出台的前因后果,查清其中是否有权钱交易问题,该政纪处分就要政纪处分,涉案就要走司法,否则,类似逾越法律红线的事还会不断上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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