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画廊业将迎来政策的春天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2-02-22  来源:今日艺术网  浏览次数:144
文化部发布加强艺术品市场管理工作通知

日前,文化部发布《文化部关于加强艺术品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》,对画廊业发展、市场诚信制度建设、行业协会建设等提出了具体要求。近日,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向相关媒体详细解读了《通知》的具体内涵,明确表示要培育和壮大艺术品一级市场。

《通知》指出,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积极培育画廊行业,积极推动改善画廊发展的政策环境。据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介绍,艺术品一级市场将是政府培育和扶持的重点。目前,相对二级市场来说,一级市场的基础较薄弱,社会关注度不高,一二级市场倒挂现象突出,不利于整个艺术品市场的发展。“对行业而言,基础不牢固,再多的成绩也只是表象。因此,整个《通知》对于一级市场来说目的只有一个,就是培育和壮大一级市场,包括《通知》中有关继续开展‘诚信画廊’推荐和评选工作的内容,也是出于这个考虑。”为此,文化部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积极培育画廊行业,鼓励画廊建立以经纪代理制为主体的经营模式,拓展艺术品授权、艺术品有限复制等新兴业务领域,鼓励艺术博览会建立以画廊为参展主体的营销模式,同时,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画廊进行艺术品投资和收藏。

针对目前艺术品市场存在的侵权假冒商品泛滥、私下交易盛行、经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,该负责人介绍说:“交易过程中,如果对作品合法性存疑怎么办?购买到有瑕疵的艺术品怎么办?哪些情况需要负民事责任?在艺术品交易过程当中,许多消费者在面对这些问题时并不清楚。而《通知》梳理了艺术品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之间的责任和义务,艺术品经营单位应该主动遵循这样的规定,同时,消费者也应该具有明确的维权意识。”

《通知》中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切实执行艺术品市场管理制度,有记者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询问。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表示:“对于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实行备案制度的问题,并非是此次《通知》首次提出,但各地对备案制度落实得并不是很好,开展全行业的艺术品行业备案登记是对艺术品市场进行的一次‘摸底’,是规范艺术品市场的第一个步骤。对于利用互联网从事艺术品生产、传播和流通的经营单位实行许可制度,这也不是一个新规定,但许多经营性艺术品网站可能并没有注意到,此次《通知》将艺术品网上经营与现行的《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》进行了衔接,避免经营单位因为不了解这方面的政策而受到损失。”

国内大多数比较成熟的市场门类都已经有了全国性的行业协会,但艺术品行业协会的建设却很落后。对此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表示:“建设艺术品行业协会的呼声一直很高,一些艺术品市场发达的地方也已建立了地方性的艺术品行业协会,比如北京、苏州等地有自己的画廊协会。地方艺术品行业协会的建设是很好的基础,我们希望能够在此基础之上慢慢推进全国性行业协会的建设,把力量整合起来。”为此,文化部首次明确指出,要推动艺术品行业协会建设。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积极推动和指导艺术品经营协会开展服务标准、自律公约、经纪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和推广工作,充分发挥协会在行业监督和自律方面的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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