参展范围:
1、钻石、红宝石、蓝宝石、半宝石、祖母绿、海蓝宝石等;
2、黄金、铂金、白银、钯金等镶嵌首饰,金条、金币、金箔等金制品;
3、翡翠、和田玉、黄龙玉、金丝玉、岫岩玉、独山玉、广绿玉、灵壁玉、青田玉、泰山玉、寿山石、田黄石、鸡血石、巴林石、绿松石等;
4、珍珠、珊瑚、琥珀、玛瑙、碧玺、水晶;
5、珠宝玉石加工新技术、新设备等、珠宝产业园、珠宝首饰城、珠宝交易中心等。
参展要求:
1、符合展览范围的企业,须经组委会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参展。参展商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证照:有效的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,另附有明确的生产、经营地址等详实资料。
2、如报名参展,请认真填写参展申请表,加盖公章后传真或邮寄至组委会。组委会确定后2日内,参展商须将全额展位费电汇或交至组委会。展位分配按照类别并遵循“先申请、先付款、先安排”原则执行。参展商在汇出费用后,请将银行汇款底单传真至组委会。
3、为保证展会总体布局效果,组委会有权对展位进行必要的调整,参展商不得提出任何异议。
4、未经组委会同意,参展商不得将展位部分或全部转租、转卖他人,否则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,展位费不予退还。
5、参展商应确保所有展品及宣传品为原作真品并承担保真责任,布展结束后,组委会将对参展作品的内容进行终审,有权撤消不合要求的展品。
6、组委会启动监督限制机制,各参展作品类别明确、杜绝以假乱真,以保证展会的整体质量,诚望各展商尽早报名,赢取参展先机。